公司歇业后如何解决有关诉讼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9 07:18:15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公司歇业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公司如因歇业被注销,负有清理责任的主体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资不抵债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公司实际处于歇业状态,但登记主管机关并未收缴其营业执照,没有注销该公司,公司的法人资格在名义上继续存续,该公司应当对其所欠债务负责。此时,公司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公司实际已经歇业了很长时间,有的已被登记机关注销,有的未被注销,公司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经营人员、管理人员、职工早已解散,债权债务无人清理。这种状态下,债权人如果起诉公司的开办者、公司的股东,是否应予准许?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40条的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停止清理范围外的活动。按照法人理论,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存续,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负责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第二,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第三,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