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无过错责任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9-11-26 17:47:15
责任,并不是犯了过错才要承担的,在民法中有些无过错的情况,也是需要承担责任,需要赔偿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民法中无过错责任怎么赔偿?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其他特征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民法中无过错责任怎么赔偿
由于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类似于“工伤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向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而不是追究侵权人的“过错”和法律责任,因此具有明显优势:
1、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无需证明医方“过错”,也无需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2、此制度救济面广泛,更多医疗行为受害人从中受益。
3、彻底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而受害人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
4、从根本上化解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对抗,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5、医务人员愿意主动配合查找医疗损害的真正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
第一,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所导致的场合。在无过错责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中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是适用该责任的前提,如果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就属于过错责任。
第二,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并列的责任形式,当然并不意味着对等,从法制发展进程看,该责任又可称为过错责任的补充,是否承担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肯定了过错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的一般和基本形式,为了防止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发生不必要的重叠,有的通过民事基本法确定了这种无过错责任,有的通过判例加以规定,至于法律规定于何种场合下发生无过错责任取决于法律基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作出的明确表态。
第三,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过错责任的发生根据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或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因此要求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可以同时实现惩罚功能和补偿功能。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并无过错,惩罚功能也就失去了目标,而只能保留其补偿功能,在合同领域“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只在于合理分配不幸损害,而不在于惩罚不履行合同;因而它只具有补偿作用而无惩罚作用”。
第四、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在过错责任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免责事由,免除其对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不可抗力为过错责任的一般免责事由,但在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包括不可抗力在内的法定免责事由的适用都受到限制。<<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现在没有特别法对除外规定作特别解释,但该规定乃顺理成章,且不悖于国外实践。
第五,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要件,在过错责任的前提下,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在无责任情况下,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他有无过错而取决于他的行为和物件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而在合同领域只要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最终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且不论该行为的发生原因如何,行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即法律已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直接联系。
三、无过错责任的其他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民法中无过错责任赔偿: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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