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0 21:41:15
核心内容: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1、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有特殊情况的,。
2、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4、?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有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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