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校园安全法强化各方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0 21:27:15


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西场镇西镇小学门前发生一起凶杀案,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2名死者中有1名是8岁小学生。5名伤者中有2名小学生、1名学龄前儿童。据报道,犯罪嫌疑人杨家钦已被警方抓获。

  此前的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手持砍刀连续砍死8名小学生,砍伤5名小学生,犯下惊天血案。

  小学生在学校周边连续被伤害给社会带来极大震惊和心痛。小学生人身安全保护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校园周边安全应重点关注

  “学校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有一定的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度的。相关法律应该以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为最大宗旨,但是也不能无限度地增大校方的安全保障责任。否则可能造成一种权利义务的失衡。”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庞标说。

  “校园周边的安全问题,。要想从根本上预防这种事情的发生,需要公安机关投入更多的警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两个案件都是社会上的人到校园周边严重伤害儿童,这属于社会治安范畴。公安部门应当把警力向中小学校周边倾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福建南平惨案发生后,北京等地已经在学生上下学集中时间要求警察到学校门口维护治安。

  现有的一些规定为何失灵

  实际上,我国涉及中小学生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已有很多,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都有相关规定。

  “除了法律法规,全国性及地方性的相关政策也很多。”庞标举例,、。

,办法包含了一些重要内容,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办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责也作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办法中还有一条规定也非常重要:“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

  “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比较完善,但目前来看,有些部门并没有真正地将这些安全理念转化为行动,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佟丽华坦言,如果将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相关规定落实好了,也能够预防大量的伤害事故。

  “生存权和被保护权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权利,被保护权对儿童来说是权利但对于社会来说是义务。”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说,但上述两个案件都反映出社会对保护儿童的不作为。

  制定法律保护小学生安全

  儿童保护在于细节。不少学校也通过安探头、设保安等措施来维护校园安全,但这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专家呼吁,出台校园安全法,用法律解决这一难题。

  宗春山认为,制定校园安全法非常有必要,这有利于监督和要求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履行责任。

  佟丽华也认为,专门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以预防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的安全事故为目标,有效保障孩子的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庞标则认为,如果能对已有的法律规定中的关键性词汇进行司法解释或立法解释,并将现行法律政策落实好,就用不着再立法。他举例,尚未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个“学习、生活期间”如何理解就需要解释。

  宗春山认为,应当在校园安全法中厘清各方责任,并规定严格细致的问责制,用法律惩治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校园安全及学生保护的疏忽及失职,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方面足够的重视。

  

  外国如何保障校园安全

  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由各州立法建立了校园警察,1990年美国议会公布了《校园安全法》。

  日本制定出台了一部具体翔实的《校园安全法》,还为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了警棍、催泪喷子、钢叉。幼儿园使用安全教育画册教孩子们如何逃生、遇到毒气的时候如何用毛巾捂住嘴巴,非常生动,也很实用。

  2007年,加拿大多伦多一所高中发生一起枪杀案。此后,多伦多启动了“校园治安巡逻计划”,向多伦多数十所中学派驻了全职驻校警察。尽管引起争议,但驻校警察对于改善学校治安,遏制犯罪还是起到了明显作用。在加拿大许多城市,类似校园治安强化措施已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