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致朋友死亡 驾驶员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9-08-14 05:39:15


安徽来沪青年董某驾车闯红灯,不仅致乘坐的朋友撞击身亡,。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

2005年8月1日,董某因受朋友之邀开车接人,驾驶一辆安徽牌照的小货车沿金山区华康东路由北向南行驶回石化。10时40分许,董某驾车至漕廊公路口时恰遇红灯,董某一看四周无车且无交警,就闯了过去。这时适逢王某驾驶一小轿车沿廊漕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相撞,相撞后约十秒钟,东西向的信号灯开始由绿灯转为闪烁。乘坐在董某车中的被害人缪某因董某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之后虽急送金山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董某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