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等赔偿案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不只限于20年
发布时间:2021-04-29 11:03:15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构成残疾的,能得到“残疾赔偿金”这一项目的赔偿,但并未对残疾赔偿金赔偿数额计算进行明确的规定。
网交通事故栏目组认为,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来确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针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该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
从上述两条司法解释的内容,可见残疾赔偿金在一宗诉讼案件中,最长支持20年的期限。但对于20年过后,受害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仍可请求继续赔偿残疾赔偿金,当然这需要另行提起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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