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顺路载熟人遇车祸 车主被判赔偿5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5 08:00:15


   行车路上巧遇熟人,处于好心让人搭便车,载人一成,谁料到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的爱车不但受损,车主还成了被告,要赔偿乘坐人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案,车主王某赔偿乘坐人李某50000元。

   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车主王某驾驶私家车回家,路上遇见老朋友李某,因为顺路的关系,王某便停下车带上李某一起走。当车行驶至一处路段时,由于避让乱穿马路的行人,车辆失去控制驶出道路并撞入路边的花坛,致车辆受损,汽车驾驶员王某和乘坐人李某均受伤。后来,李某被紧急送往南京某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

   这一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车主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后李某拿着医疗费单据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中一部分费用。王某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2010年11月,李某见协商不成,就部分医疗费赔偿问题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50000元,以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车主王某同意赔偿李某医疗费50000元,作为对李某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