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朱军代理何强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9-08-11 17:32:15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何强上诉案
  最近,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一起机动车一方起诉非机动车一方赔偿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案件,。
  2008年12月,何强在经过中州大道的一个路口时,与被告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相撞,混凝土搅拌车翻到受损,何强重伤被送往医院,后经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71元的50%。.35元。当事人,庭审中郑州律师朱军,,应当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2条划分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改判按照机动车承担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