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单位门口被城管执法车撞伤 目前索赔仍未果
发布时间:2019-08-17 15:25:15
在自己单位门口查看清洁卫生,结果被倒车的城管执法车撞倒。住院两个多月后,因为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门口被城管执法车撞倒
杨女士在洪山九峰乡石门峰对面的邮政储蓄所工作。她称,去年4月5日上午,她正在单位门口的人行道上查看门外的清洁卫生情况,突然被一辆正在倒车的汽车撞倒在地。司机见状后连忙停车,并将一时无法起身的杨女士扶起,她发现肇事车是城管执法车,对方承认是洪山区城管执法局花山执法中队的。后经交警认定,城管执法车司机张某负全责,杨女士不负任何责任。
杨女士说,她当时被扶起来后感觉情况不是很严重,且当时的工作很忙,就没有住院治疗。大约一个月后,她感觉被撞的身体部位不舒服,遂找到洪山区城管局要求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洪山区城管局垫付了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
杨女士说,她共住院62天,花费4万余元。出院后,她找到洪山区城管局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赔偿未果 双方对簿公堂
今年3月,,要求洪山区城管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由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洪山区城管局的代理人表示,肇事司机张某是该局花山执法中队聘请的临时人员,当时是在执法过程中,张某见后面有车来为了腾出位置才发生擦碰事故。杨女士住院后,该局就积极垫付了1.8万元,他认为杨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部分赔偿项目于法无据。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认为,杨女士提出的数额过高,该公司愿意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范围内,作出合理的赔偿。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当庭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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