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滑脱毁车 法院判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0 22:26:15


2006年10月1日22时30分许,姜先生驾驶着陈女士的小客车行驶至京昌辅路四拨子口时,由于道路井盖滑脱造成小客车右后轮及轮轴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客车被送至维修站进行维修,,要求其赔偿修车费损失。

开庭时,被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并未出庭应诉,,该部门确为该路段的养护维修单位。

,养路费是公路建设及养护的主要资金,开庭时陈女士已提交了缴纳养路费的收据,而作为承担道路养护及维修的单位,应确保道路设施安全可靠。由于该事故的发生与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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