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流产 准妈妈获赔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5 14:37:15


她原本欣然等待爱情结晶的诞生,却不曾想到,一场车祸扼杀了全家迎接新生命的惊喜。这位准妈妈的悲痛之余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权益。近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

2008年3月,方明驾驶汽车途中碰撞了骑电动车的孕妇王丽,导致王丽受伤,嗣后,胎儿流产。交警部门因无法查证双方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情况,无法认定责任。,要求方明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以及因流产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审理中,经法医鉴定,王丽的流产与这起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方明驾驶机动车碰撞驾驶电动车的王丽,交警部分没有认定责任,故方明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导致王丽流产,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创伤,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可酌情考虑,以2000元为宜。据此,、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