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相邻纠纷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9-08-06 23:13:15


  核心内容: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有哪些种类呢?了解清楚相邻纠纷的种类有助于对症下药调解各类相邻纠纷。相邻纠纷包括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相邻纠纷的种类。

  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相邻纠纷的种类:

  一、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其进出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二、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在水源充足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堵水截流,使水倒流,影响高地段的正常排水。当水流不足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独自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用水。否则,他方有权要求拆除堵水障碍和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他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相邻人生产、工作生活和休息,违反且不听劝阻的或有条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相邻关系人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牲畜栏圈或堆放腐烂物、有毒物、放射性物、易燃易爆物、垃圾等时,应该与相邻人生活居住的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不履行上述环境保护义务的相邻关系人,相邻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可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