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买交强险 保险责任自担
发布时间:2019-08-25 01:38:15
日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伤者获赔7万余元。令人警醒的是,刚买的拖拉机还没来得及上牌照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不足部分再按双方过错分担民事责任。
买新车请人代开惹出事故致伤残
胡军是南宁市邕宁区的农民。2009年12月4日,胡军到南宁市购买一台多功能拖拉机,因他还没有考取驾驶执照,便请老乡李东帮忙开回家。途中,李东驾驶的拖拉机与小强(16岁)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会车时发生碰撞,小强和乘坐摩托车的范伟摔倒在地,两人都伤得不轻,随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因伤骨折的范伟先后两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共花医疗费2万余元,事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间,胡军支付500元医药费。
同年12月,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小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东负次要责任,范伟无责任。小强驾驶的摩托车是借用齐宇的。
伤者索赔8万余如何担责引争执
今年4月,范伟将帮驾车的李东、拖拉机车主胡军、小强及其父母、。
5月25日,,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范伟说,他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核算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7万余元。同时,因身体残疾给他精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胡军购买拖拉机后没有投保交强险,导致我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造成损失,因此胡军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我的各项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李东承担70%的责任,小强承担30%的责任。”范伟强调,小强是未成年人,依法由他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齐宇把摩托车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小强驾驶,其行为有过错,因此应与小强及其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胡军是肇事拖拉机的车主,李东是他请来帮忙驾驶拖拉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胡军对李东承担的赔偿要负连带责任。
“我买车时已经是下午4时许,还没有来得及买保险,在回家的路上就发生交通事故了,并不是我不愿意购买保险,范伟要求我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胡军辩称,范伟明知小强未满18岁且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还搭乘小强驾驶的摩托车,自身存在过错,应负20%的民事责任,且不能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认为范伟索赔数额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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