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9-08-03 19:19:15


  案情简述:

  7岁儿童下龙女在放学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致六级伤残。小龙女为农村户口,随其祖父母在农村生活,小龙女的父母长期在合肥市蜀山区务工,并租住于城区。

  律师观点:

  对受害者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以户籍来划分是适用城镇还是农村标准的一般原则。但立法本意并非人为地以户籍因素来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均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加以判断。对于儿童而言,因其并未独立的工作生活,也就无需考虑工作地和获取报酬地,而仅需审查其经常居住地和生活消费地。

  在以前办理的案件中,对于为农村户口,但长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居住的儿童,被侵权致残后,残疾赔偿金均适用当地城镇标准,其原因就在于其经常居住地和生活消费地在城市。但本案与此不同,小龙女父母虽在城市工作、居住、生活,但小龙女本人的经常居住地仍然为农村,其生活消费地也为农村,因此只能适用当地的农村标准。第一种意见中所称的参照父母标准,因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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