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拾包被车撞 法院审理三被告判赔
发布时间:2020-10-21 17:34:15
近日,,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
2009年11月7日,应城市三合镇西头村二湾村民陈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至应城市三合镇陈垸村周冲湾路段时,将走到公路上捡书包的周某(三岁)撞伤,造成周某左下肢踝关节近端截肢,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由于治疗所需费用较大,而事故相关责任人陈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市神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义务,,东马坊人民法庭受理了此案。
此案审理时,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8万余元,与被告愿意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相差甚远,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假肢装配价钱上,双方各执一词,分别出具了一份假肢装配证明,法庭调解陷入僵局。为了让周某得到及时赔付治疗,案件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共同协商后,迅速赶赴武汉,委托湖北省假肢矫形技术中心出具了一份装配鉴定书,以此作为唯一合法可信的证据。随后法庭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受害人周某父母都是农民,全家收入微薄,这次事故更是使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而被告陈某是个孤儿,尚未成家,赔付能力有限。
为了实现该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辩法析理,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同意将损害赔偿总额降至26万余元,被告陈某表示接受。由于第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被告武汉神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第二次开庭时因故未到庭,在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前提下,法庭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协议中确定的赔偿额。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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