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调处
发布时间:2019-08-17 10:04:15
案例: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调处
一名农村妇女在公路上被出租车撞死,在以后的勘查取证过程中,却牵扯出该妇女离家出走前,曾在厨房切菜板上用血写了“心已死”三字。而肇事司机却连呼“冤枉”,称其根本未曾看见这名妇女在路上行走。团团迷雾,令这起交通事故扑朔迷离。案情发生在子夜
5月的一个深夜,江苏省海安县某汽车出租公司的司机柳某驾苏FCO×××号出租车从海安送客人到李堡,后独自一人驾车返回县城。当车行驶至202省道韩洋乡某地段,与一辆货车交会后,柳某觉得突然撞了什么东西,立即刹车下去看个究竟,却发现一名中年女子倒在血泊中,柳某随即拨打110报警,并在路边拦车准备抢救伤者,交警很快来到现场……有人报案揭秘
就在事故发生的两个小时前,海安110接到报案,称村民某家夫妇因琐事发生争执,。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很快来到其家中,了解事情真相,在其家中厨房桌子上找到用血写在切菜板上“心已死”字样,而主妇不见踪影。警方随即驱车与于某的丈夫到海安其哥哥家查找下落,但哥嫂都称未曾见人。返回的路上,他们看到一辆警车正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丈夫上前一看,死者正是自己的妻子,一下子抱头痛哭起来……司机连呼“冤枉”
司机柳某驾车多年,对该路段的路况较为熟悉,据其陈述,事发前未曾发现该妇女在路上行走,出了这样的事,让他“懵了”。当他事后得知主妇是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认为她是蓄意上路寻短见,事发原因与本起事故的关系很难说清,多次到警方反映情况,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责任认定遇到难题
,发现本起事故的一些情况难以认定。其一,事故现场无目击证人;其二,这名妇女是柳某的车撞死的,但司机在陈述中一再声称,他没有看见这名妇女在路上行走,难道她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还是从地下冒出来的?其三,死者在案发两个多小时前离家出走,并在家中切菜板上写下“心已死”是事实,并有证人和照片为证。这就不能排除该妇女一时冲动的不理智行为。交通事故应由交巡警部门处理并认定责任,如果有其他“隐情”,由于涉及到职能范围,交巡警也就不能将此项鉴定工作进行下去。
基于上述三点情况,海安警方于6月4日以“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制作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对双方裁定事故责任。
随后,,前不久,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由某保险公司一次付给死者亲属方157500元;二、由司机柳某一次性付给死者亲属方7500元;三、案件受理及其他诉讼费7498元,由原告方负担。一起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终于得到了调解处理。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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