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6 09:07:15


  大家对于名誉这个词肯定都非常的熟悉,名誉是对自然人的品德以及形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越高的自然人越受到社会的欢迎,所以民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如果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认定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那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 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 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笔者认为,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3、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 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 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名誉侵权的主要形式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侵犯名誉权的赔偿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综上所述,想要构成侵犯名誉权,那么就要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侮辱、诽谤以及新闻报道失实,这些行为使得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那么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