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28 22:48:15
生命健康权都是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
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二、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宪法》第三十七条 。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生命健康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全部内容,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侵害。
(责任编辑:陈墨宸)
最新资讯
-
09-21 2
-
08-23 1
-
08-28 2
-
08-11 0
-
08-26 0
-
08-0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