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举报电话51人被刑拘获奖励7万 环境污染行为有哪些?
固体废物特别是工业固体废物难以自然消解、环境危害大,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由此造成了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大,、执法压力大的局面。,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形成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保障环境安全,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浙江省财政厅于今年年初联合出台实施了《办法》,明确给予发现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个人或单位最低50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办法》实施以来,浙江各级环保部门迅速贯彻落实,积极宣传推广,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的热情响应和踊跃参与。
截至目前,该省各地已有多起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因群众举报而告破,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受奖励的举报人举报的重大跨界倾倒固体废物案便是其中之一。据了解,案发前,该举报人通过电话向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反映,某市一运输单位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4天后,针对该案,,扣押各类车辆26辆,冻结资金89万余元,查封房产5处,固定多个非法倾倒填埋点位证据。
目前,该案环保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涉案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进入了司法程序。根据《办法》,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发放奖金,。我们要严打跨界非法倾倒,重点放在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经营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关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的线索,都可以通过来信、来访和拨打“12369”热线电话等形式向环保部门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一经查实,环保部门便会根据《办法》规定兑现相应额度的奖金,并且全力保障举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环境污染行为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行为表现的方式
环境污染根据不同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以上列举的环境污染行为仅仅是环境污染的一部分,那么造成了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值得大家来学习和深思。
(二)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行为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1、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2、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
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
4、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5、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气体的;
6、在人口密集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件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桔梗、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7、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