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网上为儿相亲被骗6万多 涉嫌网络诈骗如何量刑?

导读:盐城市大丰的李某看到儿子岁数大了,还没有谈恋爱,就在网上为儿子物色起对象来,钱花了不少,可这女孩子不仅不肯见面,还把他的微信拉黑。他只得报警。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和他聊天的所谓的女孩子竟然是一个男儿身。

  1月6日,盐城市大丰区的李某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有个女孩通过微信加他好友,聊天后称愿意与他的儿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在2018年7月至12月之间,他先后向对方转账共计6万余元。

  李某要求与对方见面时,对方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辞,最后将其微信拉黑。李某感到上当受骗,随即到报警。警方于近日在大丰市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调查,2018年7月以来,王某在陌陌平台上下载一整套女性照片,同时建立多个微信小号,通过伪造微信朋友圈、伪造陌陌身份动态,定期更新视频及照片,假冒成一名在校女大学生。

  王某再通过微信附近人或者陌陌等功能,让对方加上好友,随后以女性口吻和对方聊天,经过试探确定几名合适诈骗对象,花言巧语取得对方信任,骗取钱财。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嫌网络诈骗如何量刑?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