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开奔驰撞死人 谁对未成年人交通肇事负责?

导读:2019年7月23日,15岁少年偷开母亲奔驰参加同学聚会,回家时撞死一女子逃逸。这位‘熊孩子’需不需要负责呢?未成年到底是否是免死金牌呢,接下来让大律师网的小编告诉你答案。

  2019年7月23日,山东邹城,一位15岁少年趁母亲不注意偷开其奔驰参加同学聚会,回家时撞死一女子逃逸。当地警方根据监控查出肇事车辆联系其母亲却一直联系不上人。第二天当母亲发现人和车不见了,才知闯下大祸。最后在母亲的陪同下少年投案自首。少年称自己卡丁车开得好,认为开车跟开卡丁车差不多,因其未成年,或将免于刑责,但将要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具体赔偿责任参照《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未成年人”并不是免罪金牌,即便本人由于年龄小无民事行为能力,但监护人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当未成年造成交通事故时,他的侵权行为发生在被监护期,所以他的监护人,可以追加为执行人,并承担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交通肇事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加以管教。

未成年人犯罪谁来负责?

  、十二条规定:

  (一)“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追加其父母为共同被告,由其父母来承担其交通肇事侵害行为所引起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