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宾利司机撞死的哥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2月18日,北京时间报道了陕西西安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宾利轿车拦腰撞上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出租车司机死亡,乘客重伤,宾利司机弃车逃逸。2月18日下午,西安交警碑林大队发布通报,称截至当天下午15时,肇事司机李某某已经归案,肇事车内4名乘客取证以及相关技术监控调取完毕,其他证据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传视频显示,一辆黄绿涂装的出租车横在路中,车辆左侧被撞,前后两扇车门已被撞烂,并大幅侵入驾驶室内部,车顶也已严重变形,车辆看上去遭受了巨大的冲击。在出租车一旁,则停着一辆浙B牌照的黑色宾利轿车,该车车头严重受损。据网友透露,此次事故发生时间为2月18日凌晨4点30分左右,共造成一名40岁的出租车司机死亡,一名乘客重伤,宾利司机则在事发后逃逸,并有人称宾利轿车在事发时闯了红灯。
北京时间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在看过视频后表示,出租车被撞击的程度显示宾利车速过快,极有可能存在超速的情况。更有网友推测,肇事司机可能存在“酒驾”甚至“毒驾”的情形,希望警方就此进行调查。此外,也有网友对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表示了担忧,认为此举为肇事司机找人“顶包”制造了操作的空间。
2月18日下午,西安交警碑林大队就此事发布最新通报,称2019年02月18日04时20分,交警碑林大队辖区环城东路与中山门十字口,浙B55HD5号宾利轿车与一辆陕AU5780号出租车相撞,致出租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出租车内乘客受伤,宾利驾驶人弃车逃逸。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碑林大队立即启动死亡逃逸事故处置预案,交警支队事故处技术骨干到大队一同参战,截至今日下午15时,肇事司机李某某已经归案,肇事车内4名乘客取证以及相关技术监控调取完毕,其他证据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