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500万现金被盗 法定盗窃500万怎么量刑?
【小区500万现金被盗】8月1日下午,事主李强(化名)在海淀公安分局激动地领回了16根金条、230余万元人民币和67万美金等被盗财物。嫌疑人长途跋涉驾车来京,混进高档小区地下室,将500余万人民币、67万美金和16公斤黄金洗劫一空,并用砖头替换金条,以防被发现。
海淀警方会同刑侦总队等追踪辗转京冀两地,用时90小时破获涉案千万的特大盗窃案,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追回大量被盗财物。
这也是海淀警方史上破获现金、黄金数量最多的盗窃案。
7月8日晚5时许,家住海淀区远大路一小区的李先生报警:我存放在地下室的现金500余万元人民币、67万余元美金及16根金条(每根金条重1kg)全部被盗了!海淀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和刑侦支队迅速派警赶赴现场。经勘查,被盗的地下室门锁并没有被撬痕迹,而是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开启的。
李先生说,7月8日中午到地下室取钱时,发现平时装钱的箱子被翻动过,大量现金及黄金丢失。被盗财物是他家中多年积蓄的。据李先生妻子回忆,自2015年开始陆续将现金、黄金等贵重财物放入地下室内,两年来现金500余万分几个纸箱存放,外表用胶条封好后堆放在墙角。美金用报纸包成10万元一捆,单独放在一个纸箱内。两年前把每根1千克的16根金条,分装在两个鞋盒内用胶条封好,放置于地下室铁架上。
事主家上一次进入地下室还是5月份,将旅行箱放入后离开,7月8日再次进入准备拿些钱,才发现被盗了。
民警调取事主家附近的监控录像,但由于案发时间跨度大,周期长,这给侦破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不过,嫌疑人一个作案细节引起办案民警的关注。其盗窃得手后,为掩人耳目,特意找来两块红砖放置在原来装金条的鞋盒内,并用胶条封好,纸箱和鞋盒都放回原处,仔细地将作案现场恢复成最初的样子。
“伪装现场时,嫌疑人一定会留下线索。”于是,办案民警反复在现场勘察,终于找到重要线索。经过大量调查走访,民警很快锁定34岁男子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他已潜逃回原籍。
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长毕波介绍,随着对嫌疑人李某某调查的深入,和他关系比较近的36岁男子王某和33岁女子梁某某也被警方纳入视线。
专案组立即前往河北唐山抓捕,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7月12日中午将嫌疑人李某某、梁某某和王某三人分别抓获。
经讯问得知,被盗物品被分别藏匿于李某某和梁某某母亲57岁女子田某某的家中,民警遂迅速赶往两处藏匿地点,起获了230余万人民币、67万美元和16根金条。“7.08”特大盗窃案告破,此案也是海淀分局历史上破获的现金和黄金数量最大的盗窃案。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某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之前在远大路附近生活过,对该地区环境比较熟悉。
6月19日他驾车进入海淀区远大路某小区地下室内实施盗窃,作案发现巨额财物后,联系朋友王某,分两次将赃物运回唐山。
据了解,李某某用赃款购买一辆二手丰田阿尔法商务舱轿车和一辆走私凌志570轿车。
目前,李某某、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嫌疑人梁某某、田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也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定盗窃500万怎么量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隐藏犯罪所得构成犯罪的情节如何认定?
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2条的相关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2、上述犯罪行为中,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3、“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