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女乘客向飞机扔硬币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导读:3月10日,祥鹏航空计划从济南飞成都的8L9616次航班,在济南遥墙机场过站登机时,2位旅客向廊桥外扔硬币,被安全员发现。

  3月10日,祥鹏航空计划从济南飞成都的8L9616次航班,在济南遥墙机场过站登机时,2位旅客向廊桥外扔硬币,被安全员发现。

,两人出于祈福目的向廊桥缝隙扔硬币,最终致航班延误2小时,260名旅客受影响。现在两名扔硬币的旅客,。

  据网友爆料,这两名旅客目测是20,30岁左右的女性。

  登机时,乘务员发现有旅客向廊桥外扔硬币,随后,该航班安全员经检查在廊桥下发现两枚硬币。同时,,两名旅客出于祈福目的各向廊桥缝隙处扔出一枚一元硬币,与安全员发现的数目一致。

  经机长现场观察,廊桥与飞机链接处仅有一道狭小缝隙且距离飞机发动机较远,不存在将硬币扔进发动机的可能。

  最终,该航班在延误2小时后,搭载260名旅客于22时02分起飞。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一)当事人扰乱团体、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一个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工作的,但是没有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二)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

  (三)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

  (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共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

  (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

扰乱公共秩序是犯罪行为吗?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编辑:Saku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