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睡一觉行李箱多十万?明知财务是他人的而占有如何判定?
事实还原:
K982次列车乘警与燕女士通话录音:
K982次列车乘警:你好我是哈尔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我姓马。
K982次列车乘警:你让孩子接电话。这箱子是不是在你旁边呢?
燕女士:在我旁边呢。但我不知道密码怎么打开。
K982次列车乘警:你把箱子打开,看看里面有没有十万块钱。
燕女士:有多少 有十万块?
这段通话是今年3月7号上午,K982次列车上的乘警打给燕女士的。从通话内容可以听出,乘警在告诉燕女士,她的行李箱内有10万块钱,可对于这个消息,燕女士明显是不相信。经过反复的确认乘警身份,一个小时后,燕女士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了聊城火车站的值班室。
原来,求助的是9号车厢的李先生,他对乘警说,这次去郑州是给公司买车,上车前取了10万现金。就在火车即将抵达郑州时,他发现放在床下装钱的箱子变轻了,密码锁还打不开,经过仔细辨认,李先生才察觉,这个和他同款的行李箱并不是他的。
事发当天,燕女士和李先生是上下铺,上车后,两人都把箱子放在了下铺的床底,由于款式一样,燕女士下车后便拿错了箱子,直到乘警打来电话,她才知道咋回事。目前,在乘警的帮助下双方的行李箱已经成功的进行了交换。
明知是他人财物而占有如何判定?
事情告一段落,李先生找回自己粗心遗失的十万块真的是可喜可贺,燕女士拾金不昧的做法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据此,小编也想教会大家一些新知识,那就是:明知是他人财物而占有如何判定?
我们稍微改一下这个事件,在该事件中,如果李先生委托燕女士保管十万元,而最后燕女士没有归还十万元,而是想要把十万元带下火车占为己有。可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