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网红主播获刑8年 在我国聚众斗殴主犯怎么量刑?
【网红主播获刑8年】2018年2月,18岁网红“小辣椒”怀疑被人抄袭自己原创的““社会摇”舞步,召集百余人与对方组织的20余人互殴,双方持有钢管、砍刀,并互扔自制爆炸物。2018年12月,,,。
近日,CCTV今日说法栏目聚焦了发生在南宁闹市街头 的一起斗殴事件。很多细节引发深思。
据报道,两岁时,“小辣椒”跟着父母租住在城中村;五六岁开始,父母频繁争吵;11岁那年,父母离异,母亲离开 ,“小辣椒”辍学离家。谈起斗殴事件的起因,“小辣椒”说不止是舞步的原创之争,对方辱骂其母亲,让她不满。“小辣椒”母亲接受#今日说法#记者采访时说:“她不怪我,反而我心里会痛一些。”
根据警方的调查,参与斗殴的孩子们有九成已经辍学,超过半数的孩子父母离异,脱离了大人的管教。他们跟随父母生活在城中村,物质和精神上的匮乏使他们选择用外表来掩饰内心,于是弱不禁风的女孩披上性感的装束假装成熟,在家被父亲打骂的男孩提起棍子当起了“大哥”。
18岁网红获刑从侧面也反映家庭教育缺失以及破裂的家庭对孩子成长影响有多大。
2019聚众斗殴主犯如何认定?
聚众斗殴的主犯的认定标准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积极参加者在刑法中未作具体表述,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积极参加者指在聚众斗殴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实施纠集人员、准备斗殴器具、互殴等行 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自然人。
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按阶段划分,在聚众阶段中,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积极与相对方联络、预 约斗殴、纠集人员、积极提供斗殴工具的犯罪分子,是积极参加者;在斗殴阶段中,积极实施斗殴行为,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犯罪分子,也是积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作用较小,危害行为不严重的人员。法律没有追究这部分人的刑事责任,说明该部分参加人员符合刑法第13条的规定, 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部分人包括在聚众斗殴中态度一般,或其他只有轻微参与行为的人,如尾随到场,消极应付,作用不大,甚至是被 胁迫参与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从犯。
2019聚众斗殴主犯怎么量刑?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