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原副省长季缃绮一审被判14年 贪污受贿罪如何判刑?

导读: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季缃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那么,贪污受贿罪如何判刑?

  据山西高院公号3月19日消息,2019年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54849万元。2004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公务送礼为由,骗取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24万元。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鉴于季缃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贪污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对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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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