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拘捕44人 在我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量刑?
从8月4日至5日凌晨,港九新界一带发生严重暴力事件,激进示威者暴力活动不断升级,包括在各处纵火、向警署投掷砖头和硬物、向警务人员投掷疑似腐蚀性物体等。警方表示,在黄大仙、将军澳、观塘及天水围进行了驱散行动,共拘捕44人,涉嫌非法集结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