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男子半夜竟偷拍女邻居 偷拍他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月25日凌晨1时许,杨女士在长堽村5楼出租屋里洗澡时,发现窗外有手机对着她拍照。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长岗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从隔壁男住户江某的手机里查到偷拍证据。目前,江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杨女士居住在长堽村某栋居民楼5楼。昨日凌晨1时许,杨女士下班回到家里洗澡。洗澡房墙边,设有一扇通风窗。其间,杨女士看见有东西在通风窗外晃动。她仔细查看,发现竟然有人拿手机在通风窗外对着她拍照。
“谁?”杨女士大喊一声。她的丈夫闻讯赶来查看,人已不见踪影。杨女士说,她下班回到家时,楼上楼下的住户都已经关灯睡觉了,只有隔壁江某的房间还亮着灯。他们认为偷拍的人可能是江某,于是敲门查看的同时报了警。
据长岗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赶到现场,发现杨女士夫妇正在跟江某发生口角。随后,民警从江某的手机里查找到他偷拍的证据,便将江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昨日中午,记者在派出所见到江某。江某在南宁从事服务行业工作,并且已经有女朋友。一个多月前,他租住到那栋出租屋。江某说,由于工作原因,平时跟外面的人接触不多,对异性有些好奇。
几天前,他意外发现杨女士出租屋的卫生间通风窗口跟他的房间后窗靠得很近。于是,他在杨女士洗澡时,就偷偷使用手机从通风窗口朝卫生间里拍照。
“江某有这种心态,跟他的性格以及周边环境有很大关系。”据民警介绍,平时应该多交朋友,有空时多参加跑步、打球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这样可以帮助转移或者分散注意力。必要时,建议尽快找心理医生治疗。
目前,江某因为侵犯他人隐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偷拍侵犯了公民哪些权利?
1、隐私权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偷拍并且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
2、肖像权
对于不涉及隐私的纯肖像偷拍,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也就是说,偷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还需要根据是否经本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偷拍的肖像等来考量。
3、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在互联网上故意采用讽刺、谩骂或者捏造事实等手段,通过留言、发布信息或者评论等方法,降低他人的道德品质,降低法人的产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微博等公共平台上通过“骂战”“口水战”等互相谩骂、讽刺,诋毁他人的名誉,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偷拍他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拘役、。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综上,我们了解到要是行为人偷拍他人的话,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三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