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2-01-08 22:01141互联网法律知识网本文有838个文字,大小约为4KB,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导读】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12月25日11时50分许,倪宝驾驶鲁H×××××轻型厢式货车沿济宁市东外环路东半幅路面由南向北行驶至二号井砖厂路口时,该车向北偏西方向运动并向右侧翻,从中央护栏开口处驶入事故现场南北向道路西半幅路面内侧机动车道时,刘某驾驶的鲁H×××××(鲁H×××××)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此。该重型半挂车左侧前部与处于向右侧临近倒地状态的鲁H×××××轻型厢式货车前部接触碰撞,导致刘某、倪宝及鲁H×××××轻型厢式货车乘车人张某3受伤,张某3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护栏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倪宝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行车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倪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倪宝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倪宝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网站声明:本文“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