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放生无功德且违法
放生活动古已有之。人固有好生之德,对动物的放生活动是人类恻隐、慈悲、仁恕之心的生动体现。然而,并非所有的放生活动都值得提倡和鼓励,一些动物在特定情境下是不应该随便放生的。倘若执意野蛮放生,后果常常走向善念的反面。
前日,在深圳著名避暑胜地背仔湾沙滩海域发生两宗因盲目放生而导致的凶猛鱼类伤人事件。其中,一名成年人左脚被咬伤,送院缝了4针;另一名小孩的双腿被严重咬伤,缝了数十针。
据目击者的描述,在伤人事件发生前数小时,有人在事发海滩放生大量凶猛鱼类。没过多久,在海里游泳的李女士与一位8岁男孩,即被不明鱼类所伤。孩子的伤情尤其严重,被严重咬伤的双腿以及此次事件对孩子幼小心灵的潜在伤害,均令人无比痛惜。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高度怀疑这些被放生的凶猛鱼类或为海鳝。我们同样高度怀疑,正是这些海鳝制造了这两宗“血案”。海鳝是牙齿尖利的凶猛鱼类,人在近海或者浅海游泳时极易被其所伤。基于海鳝的凶猛性与攻击性特征,在人群聚集的海滩恣意放生这种鱼类的行为,都不啻为“故意伤人”。更何况,据目击者描述,有人在事发海滩整整放生了一车疑似海鳝的凶猛鱼类,我们只能用“野蛮放生”来形容这种失控的慈悲心。
放生本为慈悲,一次性放生多笼鱼类更显示出肇事者“行善积德”的强烈愿望。可事与愿违,两宗“血案”之后,可以想象,哪里还有什么慈悲和功德,恐怕只剩下造孽和违法了。肇事者如果真的心存善念,就应该主动站出来说明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并准备好负起自己理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其他责任。
现代社会,放生活动俨然成为一种时尚的仪式,放生者在其中寄寓了太多良善和美好诉求。某种意义上,放生活动作为人类向善之心的体现,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象征,理当受到必要的呵护与激赏。但放生活动绝不能无度、无序,甚至恣意、野蛮地展开,盲目放生往往产生不可预料的负面后果。此外,不能排除的事实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以放生之名,行侵害和破坏之实的“伪放生”举动。无论这样的放生者有没有认识到,愿不愿意承认,他们的行为都没有功德和善意可言,其中所显露出来的自私和败德倒是分外清晰。
哪怕是再大慈大悲的人亦应知道,放生活动是有前提的,不是你想放就能放。越是真正心存善念的人士越明白,放生活动本身不能伤害到自然生态,尤其是不能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命健康权益。只有那些伪善的人,才常常夸张而轻浮地恣意展开放生行动,打着善的名义却暴露出自己心灵深处的恶。
约束野蛮放生,我们不能仅仅指望放生者幡然悔悟,真正了解放生的真义而收敛自己的不智举动;事实上,规制野蛮、无序放生,。相关城管、渔政部门应加强执法,。而从更大的角度说,对于野蛮放生,法律亦不能再安于“慈悲为怀”的无为状态,整合法律条款,明确操作规范,从而使野蛮放生真正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纠,是立法层面奋发有为的方向。
(编辑:言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