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中男性及女性的心理特征
■家庭暴力 行为是指由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内进行的暴力行为。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行为既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指家庭成员有意破坏家庭财物的暴力行为。
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中男性及女性的心理特征 :
■男性的特征
①对配偶显现过分占有和依赖,尽管有时他们会否认,但这并不意味就不存在;
②愤怒是情绪的单一表现方式,对于情绪的交流水平技巧拙劣;
③对配偶和婚姻存在不现实或超高水平的期待;
④幼年有受虐史或幼年目睹家庭暴力;
⑤缺乏自我控制却严格控制家人;
⑥否认自己的暴力行为或对于此类行为轻描淡写;
⑦有成瘾现象:酗酒、赌博、吸毒等;
⑧“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式的走极端的情绪变化特征明显:
⑨对于女性权威的挑战心理严重;
⑩可能同时或部分具有嫉妒、否认、冲动、抑郁、挑剔、攻击性等特征。
■女性的特征
①曾经常遭人贬低而自卑;
②缺乏自信,对改善婚姻状况缺乏有效手段;
⑤有过被虐经历,或曾目睹家人受虐,并认为是运气不好;
④因为羞辱感而有意掩盖受虐事实;
⑤缺乏能够让她们成功摆脱受虐的社会支持系统;
⑥严重依赖,宁愿受辱也不愿独自面对问题:
⑦对施虐者存有没有根据的幻想;
⑧对于表达自己的合理要求缺乏有技巧的手段和方式;
⑨接受旧时代对于女性的要求而自愿委曲求全,因而助长对方的气焰。
受害的妇女不选择离开的原因:
①她们害怕遭受更加严重的攻击;
②谋生手段的缺乏使她们不敢贸然行动,担心自己和孩子生计无门;
③一旦把受虐事实公之于众,她们担心随之而来的羞辱让她们难以立足;
④害怕单身女性应对社会的无力感;
⑤依然有感情上的留恋。使她们愿意接受对方关于改正错误的承诺,并害怕对方以死相逼;
⑥如果目前的生活水平富裕,她不愿意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准;
⑦施虐者的时好时坏,使她们宁愿记着好的时候而忘记伤痛;
⑧幼年父母有暴力行为的婚姻模式使她们认同婚姻理当如此;
⑧社会支持系统的缺乏会使她们对于反抗和离开深怀恐惧。
从以上分析可知,产生家庭暴力问题的夫妻双方,在心理特征表现方面都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如果心理方面的问题解决 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小。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产生是有一定周期的。施暴者的多重人格 性质是受虐者不良心理特征产生的一种促成因素。在求爱期间,甚至在结婚后的初期,双方都可以爱抚、协调、关注、付出,但在此以后,就会出现互相批评、吵架,紧张加剧。这阶段是非常关键的时期,如果双方能够把心态调整好,就能够顺利度过此危险期。否则,可能就会出现轻微的身体虐待,随后就进入周期性的暴力阶段。因此,大妻双方都要关注自己的心理问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 水平,健全自己的人格,这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