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中男性及女性的心理特征

导读: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中男性及女性的心理特征

 

■家庭暴力 行为是指由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内进行的暴力行为。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行为既指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指家庭成员有意破坏家庭财物的暴力行为。

 

  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中男性及女性的心理特征 :

 

  ■男性的特征

 

  ①对配偶显现过分占有和依赖,尽管有时他们会否认,但这并不意味就不存在;

 

  ②愤怒是情绪的单一表现方式,对于情绪的交流水平技巧拙劣;

 

  ③对配偶和婚姻存在不现实或超高水平的期待;

 

  ④幼年有受虐史或幼年目睹家庭暴力;

 

  ⑤缺乏自我控制却严格控制家人;

 

  ⑥否认自己的暴力行为或对于此类行为轻描淡写;

 

  ⑦有成瘾现象:酗酒、赌博、吸毒等;

 

  ⑧“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式的走极端的情绪变化特征明显:

 

  ⑨对于女性权威的挑战心理严重;

 

  ⑩可能同时或部分具有嫉妒、否认、冲动、抑郁、挑剔、攻击性等特征。

 

  ■女性的特征

 

  ①曾经常遭人贬低而自卑;

 

  ②缺乏自信,对改善婚姻状况缺乏有效手段;

 

  ⑤有过被虐经历,或曾目睹家人受虐,并认为是运气不好;

 

  ④因为羞辱感而有意掩盖受虐事实;

 

  ⑤缺乏能够让她们成功摆脱受虐的社会支持系统;

 

  ⑥严重依赖,宁愿受辱也不愿独自面对问题:

 

  ⑦对施虐者存有没有根据的幻想;

 

  ⑧对于表达自己的合理要求缺乏有技巧的手段和方式;

 

  ⑨接受旧时代对于女性的要求而自愿委曲求全,因而助长对方的气焰。

 

  受害的妇女不选择离开的原因:

 

  ①她们害怕遭受更加严重的攻击;

 

  ②谋生手段的缺乏使她们不敢贸然行动,担心自己和孩子生计无门;

 

  ③一旦把受虐事实公之于众,她们担心随之而来的羞辱让她们难以立足;

 

  ④害怕单身女性应对社会的无力感;

 

  ⑤依然有感情上的留恋。使她们愿意接受对方关于改正错误的承诺,并害怕对方以死相逼;

 

  ⑥如果目前的生活水平富裕,她不愿意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准;

 

  ⑦施虐者的时好时坏,使她们宁愿记着好的时候而忘记伤痛;

 

  ⑧幼年父母有暴力行为的婚姻模式使她们认同婚姻理当如此;

 

  ⑧社会支持系统的缺乏会使她们对于反抗和离开深怀恐惧。

 

  从以上分析可知,产生家庭暴力问题的夫妻双方,在心理特征表现方面都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如果心理方面的问题解决 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小。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产生是有一定周期的。施暴者的多重人格 性质是受虐者不良心理特征产生的一种促成因素。在求爱期间,甚至在结婚后的初期,双方都可以爱抚、协调、关注、付出,但在此以后,就会出现互相批评、吵架,紧张加剧。这阶段是非常关键的时期,如果双方能够把心态调整好,就能够顺利度过此危险期。否则,可能就会出现轻微的身体虐待,随后就进入周期性的暴力阶段。因此,大妻双方都要关注自己的心理问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 水平,健全自己的人格,这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