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版权保护看表情包商业化之路
时至今日,表情包几乎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笔者的很多朋友都说,“没有表情包几乎就没法愉快的聊天”。
事实就是如此。今年2月份的帝吧出征,把表情包这几个字再一次推向了高潮。无论是苹果的emoji,还是被恶搞的明星,抑或是暴漫、兔斯基、长草颜文字,甚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囧照,都在成为最流行的表达方式。
表情包的作用几乎无可估量。根据微信官方公布的数据,去年11月份,“长草颜文字日常”相关表情发送超过1亿次,精确数据为137343626次。虽然发送量惊人,但很遗憾的是,微信表情商店上,长草颜文字的五套表情包均不收费。
对于表情包的制造者而言,只有少数顶尖的作者才能站在云端。他们正面临着和其他内容生产者一样的窘境。一方面自己的作品被广泛喜爱且得到传播,另一方面表情包的盈利模式正在呈现出左右为难的情况。表情包IP化,可能是最好的出路。当然,版权的保护更是表情包IP化的最关键问题。
表情包商业化两大困扰
目前来看,两个困扰造成了表情包们商业化的翻船烦恼。一个是微信自身的表情体系,另一个则是国内版权问题。
表情包能够形成规模和市场的地方当属微信的表情包商店。在这里,大量作者把自己制造的“贱萌贱萌”的表情上传于此,微信方面会对此进行管理、推荐。
早两年,在谈到微信的商业模式探索时,表情包被看作是重要的一块。因为和微信相似的Line等都在走表情包收费的路线,平台和作者本身都可以因此获利。Line甚至在公布业绩时,也把表情包当成了重要的营收来源。
但国内情况很复杂。国内的版权意识远低于国外,向用户收费,其实不大现实。今天你去看微信表情商店就会发现,真正收费的表情包少之又少。而且表情包属于一个主观色彩很浓厚的产品,收费和不收费的表情包之间,真的很难找出明显的差距。多数情况下,你甚至会觉得那些不收费的表情包可能比收费的表情包更加有趣。
除此之外,自定义收藏表情也是破坏表情包生态的重要一环。总体来看,微信的自定义收藏表情处于野蛮生长的态势。无数更贱、更有趣的表情其实都出现在自定义收藏表情之中,用户自己甚至就可以通过网上的表情包制作工具,以很低的成本制造自己喜欢的表情包。
这部分表情,实质上与微信规范化的表情形成了竞争,某种意义上看,这类表情甚至更被用户接纳。以尔康手、容嬷嬷、姚明哭笑脸甚至是“蛤粉”们用的“喜闻乐见”又走着野路子的表情包为例,这部分表情包由于政策、法律等各种原因,根本不可能上架,但依旧在用户之中广为流传。相比下来,由作者辛苦绘制的表情包反而显得有些式微。
版权问题也是表情包面临的一大难题。不少作者在创作出活灵活现的形象之后,迅速爆红网络之后,时常会遭遇到被改编等各种情况。虽然这种改变可能是善意的,也是对作品的认可,但原创作者其实十分委屈。因为在作品传播的过程中,没人知道作品原作者是谁,也没有人因商业使用而付费。
IP化能否成为未来出路
前几天爆红的“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其实就是如此。“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原作者喃东尼是专职漫画家,一个蠢萌的漫画迅速爆红网络,甚至衍生出众多版本。“翻船体”吐槽形成了网络狂欢,虽然喃东尼获得了知名度和阅读量,但网络上的抄袭更是数不胜数。更有意思的是,笔者看见阿里、饿了么、美团、金山等一系列互联网公司的营销广告中也使用到了“翻船体”漫画,这些漫画同样没有注明原作者。笔者也是在网络上看到喃东尼吐槽之后,才知道“翻船体”漫画的作者到底是谁。
虽说“翻船体”漫画并非今天所谈到的表情包,但事实上,微信表情商店其实很及时的发现了“翻船体”的走红,也正是如此,“翻船体”表情包这几天也成为了微信表情商店的重点推荐对象。
从“翻船体”漫画和表情包两者之间的迅速转化来看,其实可以发现一个问题——表情包是需要IP化的,表情包不仅仅是表情包,漫画也不仅仅只是漫画,两者之间其实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在未来的商业变现之中,制作表情包的漫画团队可以围绕IP这个点,展开深入的探索。
以长草颜文字为例,今天的长草颜文字已经从表情开始慢慢衍生出部分漫画,周边等,并深受广大粉丝喜爱。长草颜文字的变现之路显得极具参考意义。
起初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上走红之后,长草颜文字之间与部分品牌商家合作,将长草颜文字原创形象与线下品牌相结合,为其定制文化创意形象。依据原创形象,还衍生了许多的文化创意产品,涉及到文化家居用品,公仔手办等。甚至,还与湖南卫视的相关娱乐节目达成合作,长期为其提供各种系列表情,配合提升节目的娱乐和趣味性。
与长草颜文字路径相似的还有吾皇万睡,吾皇万睡也是从社交工具上开始,逐渐成为漫画甚至成为手机主题,也逐渐构成了文化创意周边产品。
当然,现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的文化创意周边产品还很难确定到底有无授权。其实这个问题在今天的自媒体环境中正在逐渐凸显。
4月19日,就曾有记者以“翻船体”为例提问“在公众号、朋友圈比较发达的当下,治理网络侵权方面会有什么新的思路”。当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官员就谈到,自媒体的发展对版权保护带来很大挑战,所以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都要加大力度。另外,也需要研究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的问题,要适时修订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
当今的现实其实正是如此。原作者可能也更需要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作品诞生之初,可能就应该与相关知识产权的代理机构取得合作,共同保护产权,防止未来的侵权行为或是经济纠纷。
(编辑:言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