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恶权背后的伦理困局
对于21岁的陕西青年魏则西和同样年轻的深圳女教师钟某来说,他们对互联网的记忆被永远定格在了一个黑暗的瞬间。魏则西希望通过百度搜索到救治生命的信息,他遇见了莆田系的医院;深圳女教师希望滴滴的网络约车能送她回家,她遇见了穷凶极恶的歹徒。看上去,把他们送到生命终点的中介,都是互联网。这是两个再普通不过的生命,正是因为他们普通,所以他们的非正常死亡,让同样普通的我们对这个由网络构建的世界产生了隐隐的不安。当我们熟悉并依赖的互联网以一种凶恶的面貌出现时,我们将如何面对?
将这两起悲剧归咎于网络,显然是不公平的。刀会不会杀人,取决于它在谁的手上。正如工人遭到盘剥不是蒸汽机的罪恶,交通事故上升不是汽车的罪恶,这两位年轻人的非正常死亡也不是互联网本身的罪恶。互联网是我们生活的世界的映射,这个世界有什么,它就有什么。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作为工具的互联网,它的好坏取决于谁在使用它,以及怎么使用它。
以互联网为基础构建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思维正在重塑我们的世界,一大批公司因此而崛起,他们以一种商业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疯狂生长,同时也渗透着我们的生活。互联网带着与生俱来的天然优越感改造着这个世界,像百度和滴滴这样的公司,也因为其浓厚的互联网属性而一度被捧上神坛。然而,魏则西和网络约车女乘客的不幸遭遇说明,互联网不是一个完美的存在,它仍然无法脱离我们社会的基本面而单独存在。
但很可惜,这并非一个天然的共识。很多构建于互联网之上的公司并没有按这个世界基本的游戏规则行事,正如魏则西和网络约车女乘客遭遇的那样,他们作为用户的基本权益都没有得到尊重。知情权、财产权、生命权……这些在传统的业态中被严格保护的权力,在互联网的世界却被无情地漠视了。一些公司仿佛依靠互联网获得了一块化外之地,获得了一种额外的作恶权,并且通过互联网有意无意地将这种权力尽可能地放大。
就像每个人都知道的那样,以虚假医疗广告起家的莆田系一直是百度的主要收入来源,而网络约车平台上发生的威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例也一再发生,但遗憾的是,这些公司每每都可以将这些危机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这其中的原因耐人寻味。从经济的角度而言,如果能获得同样的收益,没有人希望选择作恶的方式。但对于很多公司而言,当作恶和其基础商业逻辑密不可分时,它的最终取舍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举个例子,在发生女教师被杀事件后,滴滴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线下私底下用一个假车牌的话,平台肯定监测不到。所以在审核时再怎么验真,再怎么保证他证件的真实性,但是也不可能完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的潜台词大概是,自己在整个审核过程中没有明显过错(事实也的确如此),该做的他们都做了。然而,这正是最要命的地方,如果你该做的都做了,依然没法杜绝类似罪恶的发生,那么只能说明一点,就是其模式本身是否存在硬伤?这种硬伤将使类似的互联网公司陷入一个伦理死局之中:不作恶,则商业模式难以为继;作恶,则不得不将自身放置在一个不堪的位置。
如果我们拥有对这个世界基本的诚实态度,我们就应该承认,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互联网带着与生俱来的优越,但同时也带着与生俱来的缺陷。承认它、优化它、改进它,很多问题就可以逐渐解决,很多悲剧就可以不再重复,但如果沉浸在利益的蜜罐中无法自拔,不断自我强化某些错误的逻辑,不仅害人,终将害己。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