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4月3日,记者从“涞源反杀案”当事人家属处获悉,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申请国家赔偿。上周,王新元夫妇与女儿王小雨(化名)分别委托律师,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4月3日,王新元之子王欢向媒体发来一份署名“王新元赵印芝”的《特别申明》,全文如下:“经过认真考虑,我们全家人决定不再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没有任何其他要求。我们一家人只想团团圆圆,平平静静的生活,也不再接待律师和媒体记者。感谢各方的关心和关爱! 特此声明。”
、,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据此前报道,2018年7月11日,王新元家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王磊。王小雨和王磊相识于当年2月,此后,王磊因追求王小雨遭拒,多次骚扰、跟踪王小雨至学校、老家。王小雨一家人曾数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直至王磊持械翻墙进入王家被反杀,骚扰彻底终结。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雨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2019年3月3日,王新元、。
3月27日,王新元夫妇与女儿王小雨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启动。作为王新元、赵印芝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当日,、。王新元、赵印芝、王小雨分别被羁押232天、235天、38天,申请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4万余元。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二、刑事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