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凌晨杀人抛尸被人发现丢掉尸体逃跑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
3月24日凌晨1时许,徐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关好店门后准备回家,可当走到家附近的弄堂口时,地上的血迹引起了他的注意。这是什么血?为什么会这一地都是?
空气中的血腥味让徐先生绷紧了神经,胆大的他继续沿着血迹的方向往前走着。突然,前方出现模糊的黑影,走近一看居然是一个女人,她正在拖着一个浑身是血的男子。
“站住,你在干什么?”徐先生喊道
女子警觉的回应道:“这是我表哥,他喝多了!”
警觉的徐先生立即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女子见状撒腿就跑,徐先生见状连忙追赶,在追出200米后,女子突然不见了踪影。一想到伤者还在流血,徐先生又赶紧回到了受伤男子身边,此时的他还不知道男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在拨打完120急救电话后,徐先生回家唤来了妻子,派出所的民警们也赶到了现场并开始忙碌了起来。在民警搜寻现场的时候,徐先生的妻子突然发现在马路的对面有一个赤脚单衣的女人正在往胡同里眺望,形迹非常可疑。
“老徐,你看那边那个光脚的女人,是不是你刚才见到那个?”
“对,就是她。”
话音刚落,徐先生和民警便追了上去,不一会儿,在民警和徐先生的共同追捕下,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了……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死刑、。属于情节严重的,。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