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6岁少女厕所生子扔垃圾桶
广州南沙区一名16岁少女小何误以为肚子里“生虫”,到医院的消化系统门诊挂号看病。就医期间突然觉得内急,上洗手间时竟分娩出了一个男婴。小何惊慌失措之下,连忙用手纸堵塞新生儿嘴,并将其丢弃在垃圾桶内,最终致使婴儿死亡。最终,。
小何的境遇并不是个例。记者昨日获悉,2013年至2015年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少女杀婴”案件共23件24人,其中,未成年少女杀婴案共13件14人,占整体案件比例的56.5%。新生命无辜遭受杀害,“杀人凶手”是无情,无知,还是无助?这些案件折射出一些深层问题,其背后的故事令人扼腕叹息。
当事人多未意识到构成犯罪
,小梁辍学务工,后被老乡强奸,事后不敢报案,发现自己怀孕后也不敢声张,最后杀死分娩的新生儿。
、未检办主任王霞分析,该情况与我国对未成年少女产子救护的社会救助体系不发达有着根本关系。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未成年少女未婚先孕的救助途径十分落后,未婚妈妈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得到救助,也没有专门机构听取她们的倾诉、提供心理疏导及帮助。在她们尚未充分准备好迎接新生命到来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往往会选择最直接、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解决自己的困难。在她们看来,这种残酷方式是她们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更让人心酸的是,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在供述中都提到自己事后存在“孩子是自己的,怎么处理是自己的事”等自我安慰的想法,把孩子当成是“私有财产”。涉案未成年人虽然也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伤害新生儿,但几乎没有一个人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犯罪。
普遍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
王霞介绍,少女杀婴类案件的被告人无论成年与否,其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都较小,且在案后大多处于身体和精神严重受创的状态,广东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对涉案少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未成年少女杀婴案件普遍坚持了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未成年少女杀婴案件的不起诉率为23.1%,高于对一般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起诉率;对于成年年轻女子杀婴案件基本都起诉和判决有罪,但判决量刑较轻,除1件1人因精神问题强制医疗外,成年年轻女子杀婴案件均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3年2个月至15年不等刑罚。
“在少女杀婴或遗弃案件中,涉案少女虽是被告人,但她们本身也是受害人。”王霞表示,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起诉建议缓刑等措施,满足法定条件的,就要适用不起诉处理。比如,该类案件中,若存在无法认定婴儿死亡原因系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或者婴儿存在先天性致死疾病且与行为人加害因素难以区分等情形,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应对青少年进行科学系统性教育
王霞表示,“少女杀婴”案件的发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预防与疏导自然应该通过综合社会管理体系来解决。
首先是深入推广性教育。从长远来看,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对青少年进行科学、系统的性教育。最有效的是从小学就开设性教育课,满足男孩女孩初始感官区别的好奇心。
其次是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一个少女无论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而导致怀孕,她将面对的是来自社会、家庭的责骂和歧视,或者面临对于堕胎或生养孩子知识缺乏所带来的恐慌,有的少女甚至在万难的处境中选择了自杀。为了挽救这些少女不是惩罚她们,而是为选择堕胎的女孩提供帮助。为少女妈妈面对人生抉择时提供正确的出路。
再者是完善相关法制教育工作。为有效防止“少女杀婴”案这类人伦惨剧的发生,父母、亲友、社会都应在关键时刻给予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以关怀和可靠帮助。妇联、民政、居委会等部门可以考虑联同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构定期派员到学校、企业进行普法教育,提供相关案例做反面教材,引导青少年少走弯路。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