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婴儿涉嫌故意杀人罪
凌晨黑暗的宿舍内,22岁的未婚女幼师小王自然分娩一名男婴。为避免被同宿舍的人发现,小王用床单捂住了男婴口鼻,孩子当场死亡。去年1月28日,小王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未婚妈妈杀婴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类事件中,当事人用残忍手段剥夺了新生婴儿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的情形。而这些未婚妈妈大多缺乏社会认同感,自责、羞耻的内心感受使其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无法独自承担的情急之下,该类女性往往会选择较为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再加上她们缺乏法律常识,一般不认为杀害婴儿是犯罪行为,而只是处理个人财产,所以,她们在实施此类犯罪时并无顾忌。
案发——
“弄掉”孩子后,她继续睡觉
小王是内蒙古人,职业学校中专毕业后来到北京市一家私立幼儿园当老师,后与男朋友相处过程中,发现自己意外怀孕。2013年底,同事发现小王肚子有些不对劲,问她怎么回事。小王解释说自己胃部不舒服,让大家别担心。
小王到案后供述,她工作一直很忙,2013年9月份知道自己怀孕后,从未跟男朋友提及此事,也未到医院做过检查。“没空去打胎,也不想要这个孩子。”
按照小王的供述,为了不产生其他的麻烦事,她决定想办法把孩子偷偷“弄掉”。2014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小王正在宿舍睡觉。凌晨2点多,小王顿觉肚子疼痛难忍,在床上折腾了一会儿,她生下了一个男婴。小王供述:“孩子出生时还呼呼喘气,不知道是男是女。”为不惊动室友,原本就不想要这个孩子的小王扯过床单,死死地捂住了婴儿的口鼻。二十分钟后,孩子窒息死亡。这期间,宿舍内其他室友并没有听到动静。
小王见“弄掉”了孩子,用床单裹起死婴,放在床上,继续睡觉。次日早上6点,小王起床后照常上班,同事并未发现异常。当晚下班后,小王将婴儿尸体装进袋子,丢到了宿舍女厕所外的垃圾桶旁,后被清洁工人发现后报警。
统计——
北京四年现8起未婚少女杀婴案
未婚妈妈杀婴,小王并非孤例。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北京某旅游学校17岁学生小梅,不慎怀孕并在厕所马桶内产下一男婴。因担心被人发现,小梅两次冲马桶欲将婴儿冲走。未果后,又将男婴拉出来并丢进纸篓,随后离开。事件造成男婴当场死亡,。
据检察机关调研统计,2011年至2014年间,北京市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杀婴案8件8人。她们当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从职业性质上看,8人均是从外地来京的新生代农民工,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从文化程度上看,普遍学历较低,她们中除了1人具有高中(肄业)学历之外,其余人皆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且多数人存在中途辍学情形。
涉案的8名少女都是自然分娩,在生下婴儿后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有的是用绳索或徒手扼压婴儿颈部造成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从高楼将刚刚生下的婴儿摔下,还有的是将婴儿放在马桶内反复冲水致其溺水死亡。
提醒——
婴儿的生命不得随意剥夺
小王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付晓梅表示,近年来少女杀婴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她们正当花样年华,却因不谙世事、犯下大错而锒铛入狱,遗恨青春。分析此类案件,未婚少女缺乏生理常识、未婚先孕的羞耻心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她们杀婴的直接原因。而社会地位低下和生存状态恶劣是杀婴的根本原因。未婚妈妈大多是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条件不好,工资水平不高,较大的经济压力让她们根本无力抚养婴儿。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付晓梅检察官分析,这些少女一般不认为杀害婴儿是犯罪行为,而以为只是处理个人财产。“她们往往很难将弄死婴儿跟故意杀人罪联系在一起,事后反应平平,表现麻木,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反倒认为是了结了一桩事。”例如该案中的小王将婴儿扼压致死后仍继续睡觉,第二天照常上班;2014年11月,四川自贡的23岁未婚妈妈曹某,在用刀将刚出生的婴儿割喉致死后,每天在网吧上网玩耍,直到被抓。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尽管孩子出生的背景不尽人意,但杀婴即是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付晓梅检察官提示,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妇联、民政、居委会等部门应设立相关救助机构,对怀孕并无处倾诉的女孩进行心理安慰、具体指导。同时,法律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派员到学校、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并提供相关案例做反面教材,用这些惨痛教训引导青少年,少走弯路,减少悲剧发生。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