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朝施罪,终生记录

导读:美国:一朝施罪,终生记录

  美国对儿童性犯罪施以重拳。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2004年,《梅根法》进一步修订,规定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必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如果罪犯犯案次数超过两次,出狱后每隔三个月还得前往警察局接受问询,其体貌特征的改变,也得及时同步给警察。

 

  2006年由小布什亲笔签署通过了《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与安全法》,该法案对性侵罪犯信息登记的要求更为严格,并创建了一个全国性的性罪犯登记系统,命令各州采用相同的标准在互联网上发布罪犯数据,一朝施罪,终生记录。根据该法案,性侵犯被要求在登记表格上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社保编号、电子邮件以及其他网路账号、工作或学校信息以及每日必经路线、驾照、使用车辆信息、犯罪细节、近照、DNA以及指纹、掌纹等。此外,外貌上除肤色体重等基本特征,诸如伤疤、刺青等具有标示特点的特征也必须一一登记。联邦和各州都提供性侵犯信息搜索页面,居民若想获知是否有性侵犯入驻社区或学校附近,查询网站是目前最方便的方式。性犯罪者还被禁止接近儿童聚集的场所。在佐治亚州,性罪犯须远离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开外。

 

  在量刑方面,各州虽然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个州有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