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方查处6起磁窑河流域涉污案件 涉嫌污染环境罪会有什么后果?
4月11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日前,山西省公安厅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通报6起磁窑河流域污染环境案件查处情况。
经省市公安机关缜密侦查,现已全部查清6起磁窑河流域涉污案件的违法犯罪事实。其中,立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2名犯罪嫌疑人;立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7名违法人员。另外2起涉污案件,已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磁窑河,是汾河主要支流之一。流经太原清徐,晋中平遥、介休,吕梁交城、文水、汾阳、孝义等市县,是影响汾河水域和水质的主要源头之一。2019年以来,磁窑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突出,氨氮、挥发酚等主要指标最高超标300多倍,严重影响汾河水质。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建设生态文明高度重视,要求依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严查磁窑河流域水质严重污染问题,以加快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公安厅为此采取联合行动,从2月22日开始,。两部门迅速成立了4个突击检查组,通过突击检查、自查自纠、进驻核查、反馈问责等措施,分别对磁窑河流域的清徐、交城、文水、汾阳4个重点县(市)的焦化、化工、污水处理等沿河涉水企业进行检查。随着省市公安机关全面、深入侦查,6起涉污案件迅速查清,相关责任人受到依法惩处。
这6起磁窑河流域涉污案件,分别是吕梁文水县平陶村某土炼油厂污染环境案,吕梁文水县某种业有限公司、吕梁文水县某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吕梁汾阳市某橡胶有限公司、文水县胡兰镇和狄西村两家养殖厂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涉嫌污染环境罪会有什么后果?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而被刑事拘留的,。
1、如果经侦查,所取得的证据不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就会由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而予以释放。
2、如果经侦查,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