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鼓励科研人员“下海”

导读:国务院文件鼓励科研人员“下海”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常言道“隔行如隔山”,当专注学术的大学教授投身商业圈时,他们能否如同开展教学活动那样游刃有余?当象牙塔里的商业气息越来越浓,教授变成“商人”时,教育还能否保持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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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知识创造财富

  “大学教师全心投入教学是种毁灭!”当着3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开着宝马去上课,被称为“宝马教授”的云南大学教授尹晓冰这句话还在梁间缭绕,2012年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徐经长被爆出身兼6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创中国A股之最……上了讲台当老师,下了讲台当老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授跨界于学术与商业之间,给自己贴上了“商人”的标签。

  “知识创造财富”,这是一句俗话,也是一句老话,但又俗又老的话往往也是很有道理的话。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大学教授下海经商便不再是一件稀奇事。这其实是生活使然。尽管大学教授在中国是一个体面的职业,但薪水并不高,尤其和国外相比,就更是天差地远了。

  2013年10月,。这篇文章引用的一项最新的研究表明:单论工资,在全球28个国家的大学教授中,中国几乎垫底。在中国,刚入行的大学教授的收入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为每月259美元,是全球“最低价”,而中国大学教授的平均工资也仅为720美元。

  该调查由美国波士顿学院国际高等教育中心主任,国际比较教育研究权威期刊《高等教育评论》主编菲利普·G·阿特巴赫所主导。阿特巴赫和同事对比了28个国家大学教师的工资以及福利等,主要统计大学老师新聘时的初级工资、最高工资以及平均工资。结果发现,加拿大排名全球第一,该国老师新聘时的初级工资、平均工资以及最高工资均列全球首位,分别达到5733美元、7196美元和9485美元;紧随其后的是意大利、南非、印度和美国,垫底的则是高加索小国亚美尼亚。

  尽管教授下海成功者寥寥,笑傲商场者屈指可数,但一个事实却毋庸置疑,即大学越来越商业化,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正对大学师生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带来冲击。受此影响,学术界中各种违背科学道德的不良行为和学术不正之风一再上演,愈演愈烈。商业化倾向一直被很多人视为大学学术、文化堕落的直接杀手。不可否认,随着大学服务社会的规模扩大,商业化使高等教育面临着太多的压力和诱惑,可能会腐蚀学术价值,并且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很多人可能会迷失方向,把严肃的学术研究当成谋求商业利益的手段。但是,大学若要就此抗拒商业化,则未免因噎废食了。

  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的形象已经发生变化,从过去的“象牙塔”一跃而成与经济密切相关的机构。大学教授下海经商,即是另一种生活体验,又能主动去接受社会的新信息,学习经商中的新知识,更新头脑中的旧观念,丰富自己,同时也充实、活化了教学内容,这既有利于教学改革,又有利于学生开阔视野,把知识学活,何必要不假思索地一味排斥呢?

  教授经商,产学结合

  与中国高校相比,美国高校在这方面已经非常成熟了。美国几乎每个州政府都希望借助当地大学的力量,尝试再创本社区“硅谷的辉煌”。硅谷,弹丸之地而已,却依托众多高校,成为全世界最重要的电子工业基地。说到硅谷,就不得不提“硅谷之父”弗雷德里克·特曼。

  1951年,时为斯坦福大学的工程学院院长特曼决定在校园创办工业园区,将校园的土地租给当时的高科技公司使用。这一决定彻底改变了斯坦福大学的格局,更为后来硅谷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当时,大多数大学都不认同教授经商,认为商业活动有悖于学术精神。但特曼却认为,大学不应该是纯学术的象牙之塔,而应该是研究和开发的乐园。他鼓励教授和学生不仅要在斯坦福进行学术研究,更要将学术成果直接转化为商业产品,以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特曼这种理念的影响下,斯坦福大学的很多师生先后涉足商业圈。戴维·帕卡德和比尔·休利特是特曼的得意门生,也是最早响应其号召的人他们借了几百美元,在车库里发明了他们的第一个电子产品——声音振荡器,后来他们成了惠普的创始人。

  斯坦福现任校长约翰·亨尼斯是特曼理念的积极践行者。2000年他接任校长职位后,学校的创业气氛变得更浓。亨尼斯本身就是一位创业者,他在1984年创立的MIPS科技公司,如今已是全球第二大半导体设计IP(知识产权)公司和全球第一大模拟IP公司。亨尼斯告诫斯坦福的学生们,创业精神是斯坦福大学最根本的精神气质。如果大学的知识只停留在大学的围墙之内,而不能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就会阻碍研究者创新的动力。

  不光斯坦福大学,美国其他高校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大学教职工不仅可以在企业里任职,创办公司,甚至可以拥有完全盈利性的企业。只不过,大学教职工涉足商业是有限制的,毕竟教授的本职是教书授课。教授可以开公司,但不能影响教学工作,二者必须分开。比方说,一名教授想创办自己的公司,他可以向学校请假一段时间(时间有一定的限制),留职停薪,专心办公司。等公司逐渐步入正轨,他认为可以专注于教职工作时,再回学校任教。

  以斯坦福为例,尽管校方从不阻止教授涉足商业,但也有自己的底线:禁止教授在相关公司里担任任何职务,只能从事咨询等业务,绝对不允许教授的课题与硅谷的业务、项目相同。每周只能有1天在公司工作,1学年不超过39天,且制定了严格的汇报制度和监督制度,以保证他们将足够的时间投入到教学当中。此外,还规定大学研究的方向不应建立在专利和个人收入的基础上,也不能受其不利结果的影响。这样就约束了教职工的利己动机,对保障教学质量是非常有效的。由此亦可见,美国高校并非只重利益,而是把培养人才作为第一职责。

  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与产业联系日趋紧密。两者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不对学术成果加以开发利用,就无法将其转化为经济价值;而没有企业资金支持,学术研究也就难以进行。学术与商业,并非一定要对立,重要的是如何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这恐怕是中国高校当前亟须考虑的问题。
(编辑: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