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禁烟情况
“在餐馆里设吸烟区,就相当于在游泳池设立小便区。”5月31日是无烟日,海口市民钟女士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了这样一篇文章,并配发评论呼吁在所有的室内场所禁烟。日前,海口出台新规,规定自6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一规定也得到了市民的点赞。
钟女士转发的这篇文章指出,为了证明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无效,有人专门做了实验,他们专门建立了一个四壁和天花地板都是不锈钢的屋子,有双层的门和独立的通风管道,在里面模拟吸烟。这个试验的结论是:保持室内的压力为-5帕斯卡的情况下(这种吸力大约相当于人站在吸风口感觉到微风拂面),即便四壁都是不锈钢,室内的烟草烟雾要完全吸净也要5个小时。如果过程中有人开门出入,那么烟草烟雾就会飘散到室外。开门的频率越高,飘散的数量越大。如果不关门,则吸烟室相当于失效。
“确实是这样的,有时候去饭店吃饭,虽然在大厅没有看到人抽烟,但还是能闻到烟味,估计就是那些包厢里面有人抽烟。”市民王小姐认为,就应该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且要严格执行。
在市民符先生看来,与吸二手烟相比,更难的是劝阻吸烟者不要吸烟。“有些人就认为吸烟是他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尤其是在一些室外公共场所。”符先生说。
“最讨厌的是在电梯里吸烟的人,在里面抽一会儿烟,整个电梯一天都是烟味,这些人太没有公德了。”接受记者采访的海口市民刘女士说。
5月26日,《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海口室内公共场所等地禁止吸烟。
根据《办法》,6月1日起,海口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工作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违反该项规定的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未实行禁烟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这个规定可以严格执行,给我们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刘女士说。目前海口正在进行“双创”,希望社会各界在禁烟的问题是多多出力,为海口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
(编辑:言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