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打事件当事人各执一词 律师要求公布监控录像
提示:,,将严肃处理、拒不姑息;,以还原真相。
,6月3日晚间至4日凌晨,、南宁市律师协会、吴良述本人及其所在的律所密集回应此事。。
针对法警是否存在殴打吴良述这一核心事实,各方说法不一,对事情经过的描述也存在一定出入。,双方发生拉扯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而吴良述在事发后接受财新记者采访以及撰写情况说明时均表示,,法警执意在不出示证件的前提下检查其手机,在抢夺中打伤吴良述,但最终未发现录音。
6月3日下午四时许,吴良述向财新记者回忆了自己被打的经过。称当天上午十点半左右,,,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在场。吴良述右腿裤子被撕烂,胸部有红印,手指多处受伤,法警用脚踩过他的胸口。吴良述事发后致电广西律协、南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现场,。
6月3日晚19时58分,,称法警和吴良述发生拉扯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事件还在调查中。
全文如下:
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许,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我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立案,因涉及管辖问题需进一步审查,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吴良述的起诉材料并进行登记后,告知吴良述不能当场立案,吴良述后情绪激动,在立案大厅大声嚷嚷,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鉴于这种情况,,而不能滞留立案大厅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当事人办理立案事宜。,。吴良述不服,后到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我院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接访,并与立案庭庭领导对其关于立案问题进行答复,再次告知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在接访中,。我院法警大队报案人员得知吴良述在接访中承认录音录像后,因担心吴良述已对审判区域和审判人员进行录音录像,。经过半小时多的沟通,吴良述仍不配合,我院法警大队教导队员和另外一名法警即对其进行强制检查手机,吴良述见状,将手机放进裤袋里,双方因此发生拉车,拉车中,吴良述紧捂裤袋,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见此情形,法警大队教导员立即让法警拿来一条新裤子让吴良述更换,吴良述拒绝更换,,并拨打律协电话,。我院工作人员也通知律协派人来协助处理。约12点半,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律协派人到现场。律协人员到场后,吴良述依然拒绝更换裤子,并将其上衣扣解开。律协人员和我院领导防腐动员一个多小时后,,但拒绝更换裤子和扣好上衣,。
随后,南宁市律师协会通报称“调查过程中,,并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承诺将严格履行职责,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维护吴良述律师的合法权益。
全文如下:
2016年 6月3 日中午,广西律师协会接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电话,,。接到电话后,自治区律协、。调查过程中,。事情发生后,,。南宁市律师协会立即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并派员慰问了吴良述律师。南宁市律师协会将严格履行职责,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维护吴良述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协会将依据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
此后,吴良述所在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还原事实真相,,绝不姑息。
得知上述消息后,吴良述连夜撰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始终保持克制,未大声说话,也没有任何过激言行,,就会真相大白”。
吴良述称,在缺乏法律依据及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该院法警以不配合工作为由,强行检查他的手机和随身物品。“我警觉性地将手机从桌子上收回放在裤袋里,但法警根本不听我解释,叫来警号为450814的法警还有其他两位法警一拥而上就抢了我的手机,我坐在凳子上本能地用双手护住右边裤袋,他们凶猛粗暴地把我拖下凳子,一个抢我手机,一个使劲把我摔倒在地,并合力抢我手机,拳打脚踢,用脚使劲踩我的手臂和前胸,把我踩在地上,并把我的裤子、衣服全部扯烂,右脚裤管几乎全部撕开完,底裤都露出来了。在此过程中,我呼喊救命,在旁边看热闹的法警就把门关上,抢手机的两法警就使劲勒住我的脖子使我几乎窒息,并用手使劲全力捂住我的嘴巴不让我呼喊求救。后我的手机被他们抢去,他们在争抢我手机过程中,把我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全碎。他们殴打我后,就放开我,抢我手机拿去强行检查了约20-30分钟,但他们并没有发现任何录音录像的记录。”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