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打律师法院到底羞辱了谁?

导读:撕打律师法院到底羞辱了谁?

  2016年6月3日下午2时许,,立即成为了网红,赚足了人气。要不是多家媒体事后进行了报道,乍看图片,人们还以为是嫖客拒付嫖资被扒了裤子驱逐出门般的情景。看后报道方知,,在争取权益时被怀疑录音录像遭致殴打和侮辱后的图片。至此,透过荒诞的背后,细思极恐,?

 

  一、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再好的政策精神都不会自动转化为现实。若要践行好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必然有赖于全社会的躬身实践,尤其是法律人的严格依法办案。而司法则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方。然而,,自恃有法律保护的律师却成为了被修理对象,遑论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而是扒下了法律的底裤。

 

  二、

 

  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法律的阳光,让每个案件都能实现公平和正义。,改变老百姓立案难的苦衷和决心显而易见。,那么任性也就罢了,然而仅凭怀疑吴良述律师的录音录像就开始对其大打出手,就足见其野蛮了。将文明适用法律的地方沦为了法外之地,。

 

  公民对公权力的行使都具有监督的权利,而接受社会监督则是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所有机关的最基本义务。对公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警自当明白这个道理。然而,仅凭怀疑一个法律人的录音录像,就如此肆无忌惮的对其暴力伤害,怎么可能指望这样的司法人员严格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怎么可能指望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呢?倘若不是做贼心虚,任其监督又何妨?最应该实现将权力关到笼子里的非司法机关莫属,然而其自身却变为了老虎,不仅没有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相反却滥权伤人,为祸尤烈。

 

  三、

 

  罗马的建立不是一天建成的,中国的法治进程任重道远,这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法律人更肩负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神圣使命。法律人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和熏陶,具有共同的法律思维和行为模式,使用共同的法律语言系统,具有共同的工作场所,也当有着共同的法律信仰和目标追求。不同职业的法律人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共同擎起了保护社会和公民自由和安全的法治大厦,哪一级的缺失都会导致大厦不稳,首当其冲遭殃的是法律人自身。法律人之间的关系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文明法治程度与社会和谐稳定程度。

 

  法律人更应该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分歧和纠纷,在办案当中只论是非,不涉暴力;纵或观点不一致,彼此也当尊重,在法律的统一规则内辩法析理,定纷止争。司法权力的野蛮和任性,必将法律共同体的一方疏离割裂,增加对立和误解,进而损害法律共同体在社会的整体声誉和公信力,降低整个法律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四、

 

  公民的安全有赖于司法的保障,司法出了问题,老百姓遭受侵害后寻求最后实现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就会失灵,老百姓就会生活在惶恐不安的阴影当中,人人自危,每个人都会向明哲保身、无暇他顾的状态萎缩,整个社会就会逐渐丧失前进的动力和活力。

 

  法官是活动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其言行举止代表着法律,彰显着一国一地的法治昌明程度。老百姓到机关遭遇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早为社会所诟病,、甩脸色、不办事也就罢了,还群起而攻之、上下其手,对待同道的法律人尚且如此,对待百姓更见一斑。,伤害的是司法。法官、法警都不守法,司法公信力还从何说起?

 

  五、

 

,同时也是法律人办案的共同场所,,而且还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然而,,视其为独有,,不仅对前来办事的老百姓冷硬横行,就是对前来办案的律师也搜身安检,极尽歧视。

 

,人手短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为了解决问题却又招聘大量的不具有法律资格甚至法学基本教育背景的书记员和法警充斥其中,滋生出诸多问题。他们很多人没有编制、 工资几乎是最低工资标准、甚至没有基本劳动保险,他们感受不到法律对他们的公正对待,心理严重失衡。他们对法律没有敬畏和信仰,却要让他们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任务。前来寻求司法公平和正义的老百姓从进门那一刻起就开始遭受防贼似的案件盘查,本该看得见的程序正义从一开始就消遁无形。

 

,实则必然。今天的事情发生在吴良述律师身上,明天就随时会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我们关注不仅是吴良述昨天遭遇的这一起个案,引起我们思考更多的则是公权力行使的边界如何合理地界定和规范。因为只有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我们才能更安全。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