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错,监护人需“买单”
未成年孩子刮花54辆轿车
2015年11月20日晚,深圳市龙岗街道某小区业主发现,其停在小区内的爱车被划伤了。经车主统计,该小区共有54辆车被划伤。
监控录像显示,刮花这么多辆汽车的竟是4个未成年孩子。事发时的一处监控视频显示,当晚10时30分许,小区一辆宝马车周围,有1名女孩、3名男孩用手在车身上划动。受损车辆图片显示,车上有圆圈、五角星等各种不同的图案。汽车损伤程度各不相同。
龙岗警方表示,经初步核实,被刮花车辆的受损价值总共将近15万元,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对此,警方敦促涉事孩子的家长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为孩子作出表率。警方还表示,已根据监控视频列出部分名单进行排查。
孩子犯错,监护人需“买单”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本案中,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涉案小孩属于尚未年满14周岁的孩子,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员。对于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但其法定监护人对于其造成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熊孩子”的家长对划花的车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