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腐败窝案近年频发
在一个小小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区水利局原正、副局长竟然均向施工方公然索贿,。结合此前的一些典型大案,如江西省九江市水利系统“窝腐案”涉及158人,贵州省黔东南州查办水利系统窝案涉及5县33人,可以看出,职权官员从水利工程招投标频频“渔利”已逐渐趋向常态化。以前提及水利系统,很多人都认为是“清水衙门”,没什么“油水”可捞,但为何近年来工程腐败案件频发?
市长留言板挖出水利“蛀虫”
“2013年年底,我们在浏览市长留言板时,注意到了一个控告彭李坑水库水管所所长高洪升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向施工方索贿的信息。。
随后,干警联系上正在住院治疗的举报人张森林(化名)。据张森林交代,在彭李坑水库除险加固过程中,高洪生先后4次向张森林索要40多万元。干警分析认为,高洪升明目张胆多次索贿,从其职务权限到水利工程的普遍特点来看,不应仅仅是其个人的行为。
,每个工程从招投标到工程款支付再到项目验收,需要“一把手”多次签字审批。高洪升仅仅是个水库管理所所长,按理不应该会有那么大权力,“一把手”才是施工方首要的公关对象。由此,卧龙区水利局局长杜道敬进入办案人员视线。
2014年4月,。,卧龙区水利局局长杜道敬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10余名涉案人员的请托和财物19万元,为他们中标水利工程提供便利,。
此外,经查实,卧龙区水利局“二把手”赵国军在彭家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也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0多万元,。
案发后,高洪升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系自首,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犯罪数额、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
“清水衙门”为何频现“窝腐案”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水利系统官员利用工程招投标贪腐并不稀奇。从“一把手”到普通干部都从水利工程中“渔利”,158人涉案,,江西省九江市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裴木春为首的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尤其让人触目惊心。
“水利系统出现这样的‘窝腐案’,与其在水利工程中强大的背景有很大关系。。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提及水利系统,很多人都认为是“清水衙门”,没什么“油水”可捞。但随着近几年国家对水利工程的重视,每年都有大批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库的综合治理、河道疏浚、堤坝的除险加固等工程。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层层报批、施工资质审查、工程监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几乎都需要水利系统“深度参与”。一些工程相关方为了获得这块“唐僧肉”,自然少不了“上下打点”水利系统的官员。
江西抚州检察机关查办水利系统窝案涉及21件24人,贵州省黔东南州查办水利系统窝案涉及5县33人,,深挖“水利蛀虫”,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在水利工程方面,存在“干活的没资质,有资质的不干活”的现象。水利工程招投标设立一定的资质门槛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但一些没有施工资质的公司为了能够揽到工程,便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去拿工程,为了能够拿到工程有钱赚,则需要打点工程的发包方——水利局。
去年查处的九江市水利系统窝案就显示,长期以来,九江市水建公司通过所谓“专业代理人”参与水利项目招投标,以非法取得水利工程项目,再将中标项目卖给其他水利公司,并从中获利。2005年以来,建设队伍要想在九江投水利标必须挂靠九江市水建公司,水建公司则从中渔利。
“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都是审批下来的,自筹资金的很少,施工方挣这方面的钱心里很踏实,都愿意去做这方面的项目,水利局在工程的招投标中处于甲方地位,让谁中标有很大的话语权。”常年从事水利工程评标的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主任律师王卫国告诉记者。
治“顽疾”还要靠制度
“很多时候施工方并不是刻意向他行贿,而是平时联络感情送个三五万。作为水利局局长,不注意加强自身修养,筑牢防线,慢慢地就进入了施工方的‘圈套’。。
,水利局局长作为“一把手”,在水利工程项目上权力过大,单位内部的监督不够。杜道敬屡次收受涉案施工方的财物,为其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水利局下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按其意图办理。班子成员内部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单位工作人员有时就和“一把手”一起违法乱纪。
据他介绍,在水利工程项目中作为甲方的水利局,有很大的权力决定谁能中标。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出现工程项目上的“腐败”也就不足为奇了。况且有的水利工程是常年都要做的,自然也就成了“香饽饽”。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应该更加市场化,把它放到阳光下面做,这样才能减少腐败行为的出现。”王卫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据他介绍,有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时设置的施工资质门槛过高,没有几个企业能够达到要求。为了承揽工程,无资质的企业便挂靠在有资质的企业名下去竞标,为了能顺利中标,自然需要对水利局“意思意思”。
“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应该公开透明,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另外应该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把那些行贿的企业剔除在招投标领域之外。破除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腐败‘顽疾’,制度建设要跟上。”专门研究腐败问题的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博士岳磊表示。
“要消除水利工程领域的腐败,根本上还是要改革现行的财政制度,让更多的社会监督力量参与进来。”多年从事反腐败研究的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樊红敏教授向记者表示。据她介绍,现行的财政制度下,地方政府的事权多于财权。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够地方政府开支,作为专项资金拨付下来的水利工程款,缺乏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很容易被水利局“一把手”违规违法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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