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5名公职人员吸毒 2人被开除党籍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8月23日,(湖南郴州)市纪委、市作风办通报了三起国家公职人员吸毒涉毒典型案件。
嘉禾县住建局市政办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涛吸毒案
安仁县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葛湘碧吸毒案
2015年3月—5月,葛湘碧与他人先后二次在安仁县公路站办公室、某民房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罚款。2016年7月,。
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原站长贺德华、原副站长巫敏,
2015年4月,贺德华、巫敏和陈永生等三人在宜章县某酒店KTV包厢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罚款。2016年4月,、行政撤职处分,巫敏、陈永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涉案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摒弃“四风”陋习,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全市党员干部吸毒涉毒案件查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吸毒涉毒违纪行为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