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拟启动试点:程序从简,实体从宽

导读:“两高”拟启动试点:程序从简,实体从宽

  刑事速裁程序两年期试点届满,8月29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期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新制度试点,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更多可推广的经验。

  认罚从宽制度拟试点,程序从简实体从宽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此次“两高”提请审议上述草案,意味着该制度向完善更趋一步。

  据了解,。方案包括“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个要素,涉及现行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与2014年开始的部分地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关系密切。这一方案试点期限为2年,将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上述试点的18个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时指出,试点条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结书的案件。

  周强同时指出,对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不作为试点案件。

。”周强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两年试点期限已满,可将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为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如何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

  如何体现“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周强在上述说明中指出,,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刑事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罪名与审理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除外。”周强说。

  “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好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分析指出,开展这项试点,要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发挥好律师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那么,如何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周强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方案对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确规定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此外,草案还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周强指出,认罪认罚案件,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和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