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书

导读:财产保全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不成立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xxx的申请不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故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XXXX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编辑:又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