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拒检查 危险驾驶受刑罚

导读:酒后驾车拒检查 危险驾驶受刑罚

  男子酒后驾驶轿车,在遇到交警执行检查时驾车逃离,,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l2月17日姜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某服务区路段,未按执勤民警的指挥停车接受检查,在加速逃离现场时,被执勤民警采取措施拦截抓获。后交警部门对姜某醉酒驾驶行为立为刑事案件,同月26日,姜某到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认其罪行。

,被告人姜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姜某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供认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同时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希望大家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编辑:不一)